经松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松政[2023]29号),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5月10日 9时0分0秒 至 2023年6月9日 16时3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3年5月30日 9时0分0秒 至 2023年6月12日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6月9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上述地块为净地出让。 (二)本次挂牌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区域前期评估结果及相关要求可向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具体与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控制指标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1.容积率不低于1.65;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亩;3.投产后24个月内需达到年产值不低于350万/亩、年入库税收不低于5万/亩;4.工业指标应符合:①设备工艺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和行业准入条件执行,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②资源消耗要求标准参照行业准入条件(GB50426-2016)执行。5.环境指标应符合: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②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③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标准,④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3类区标准,⑤土壤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6.科研投入控制指标建议参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为标准(根据松溪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且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导致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实行“交地即交证”,竞得人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七)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时间及帐号: 1.保证金汇入银行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9日16:00止(缴存保证金时请注明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2.开户银行账号:9051010010010000007246 开 户 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 户 单 位:松溪县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伍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9-2335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