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以服务民营经济为使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1月25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是国有全资担保机构,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等级为AA级,是宜宾市国有骨干企业集团之一。本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3年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代偿项目诉讼代理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概况
(一)2023年项目金额在200万(含)以内代偿项目诉讼代理服务,预计项目总数为23笔,其中50至200万元(含)代偿项目预计9笔,50万(含)以内代偿项目预计14笔。(因项目数量为预计数,采购人不承诺 实际诉讼代理服务需求与前述情况完全一致。)
(二)项目预算。本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金额在50万至200万(含)以内代偿项目,单笔诉讼费用不超过诉讼标的1%;50万元(含)以内代偿项目,单笔诉讼费用不超过5000元。诉讼项目所产生的部分市外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费用标准按本公司员工出差标准据实计算,单个项目市外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所有项目市外差旅费本公司累计支付不超过4.6万元。
(三)项目要求
1.向我公司提供2023年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代偿项目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资产处置工作。
2.为我公司起草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查封冻结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案件具体承办律师应在法院正式立案后,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被告财产,对已申请诉前保全的案件,若具备网络查控条件,还需向法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在终本裁定出具后,每12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一次律师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如发现财产,应立即向法院提请恢复执行。财产线索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动产和不动产。
4.对诉讼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5.代理权限设定为一般代理,不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转委托等特别授权事项。
6.诉讼代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止。
7.本次采购采用固定费用方式。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
(五)项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9楼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参选单位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书。
(二)参选单位的资质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并连续正常执业2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办理律师代理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宜宾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能够满足公司在诉讼服务中的时间性及质量要求;
4.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5.参与本次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7.保证有能力及时完成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法律事务。
8.近三年内代理过债权清收案件,实现实质性清收律所优先考虑。
(三)磋商程序
1.资料审查。本公司将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对采购方案的响应性,响应单位资格及资质的符合性等,以判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公司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现场磋商。本公司将根据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本公司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公司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现场通知所有响应的供应商。
(四)磋商内容
磋商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等。
(五)成交标准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供应商。
价格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价格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服务部分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即权值)为70%;主要评价指标为:1.基本情况,律所成立时间、在册职业律师人数;2.公司荣誉,律所获得的省、市级以上荣誉情况;3.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律所过往业绩,如近三年承办在翠屏区法院诉讼案件数量、承办债权诉讼清收案件数量、实质性清收情况;5.服务团队,承办律师承办债权诉讼清收案件数量、个人荣誉情况;6.过往上诉状、律师意见书,相关文书形式是否规范,要点清晰。
若单轮综合评价得分相同,则进行第二轮综合评价。
(六)授予合同的办法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
(七)承诺函
三、报名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17:3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9楼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磋商文件
1.营业证照;
2.律所简介;
3.服务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原件现场查验);
4.资质证明文件;
5.律所项目业绩、律师意见书或上诉状、承办律师项目业绩简介及佐证(案件材料可提供判决书、结案通知书、终本裁定和转款凭据等可)、过往法律意见书;
6.报价函(见附件);
7.报价承诺函(见附件);
8.承诺函(见附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磋商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6日17:30前,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9楼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磋商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磋商时间。2023年5月17日10:00。
(二)磋商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9楼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参选文件递交方式。以纸质文件方式递交,均须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参选文件密封要求。参选文件需密封完好,并于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五)磋商方式。现场磋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通过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和e路阳光网发布。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晔;联系电话:19357956140。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9楼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