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SC1001507 |
|---|---|
| 项目名称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辆租赁汽车转让---川J65M10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5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3-05-0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3.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4.车辆保险及年检即将到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车辆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6.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7.若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8.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9.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10.本次转让标的过户前的违章、扣分、罚款由转让方负责。1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成交总金额的15%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车辆过户或报废等相关手续后且受让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12.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明细表》。13.标的查看联系人:李键 联系电话:15908300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