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治理 (1)对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2)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应使用含硫量低于0.02%的低硫汽油或含硫量低于0.035%的低硫柴油,同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避免尾气排放超标。 2、废水治理 (1)施工期产生的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2)施工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回用于场地及道路洒水以及施工车辆的冲洗;施工钻孔泥浆水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沉渣定期清挖并委托专业单位外运。 (3)建筑材料、垃圾、开挖土方的堆放必须设置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材料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以防止其的流失;施工单位还应避开暴雨季节(特别是台风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工程,对建筑材料、弃(渣)临时堆放场地应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场地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3、噪声治理 (1)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固定设备应置于有效的隔声工棚内,安排在昼间作业,并尽量错开周边居民的休息时间。 (2)在邻近敏感目标处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临时施工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高度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 (4)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减少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治理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余料废料等建筑垃圾优先考虑绿化底层覆土、基础回填等方式回填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市容和景观。 二、营运期 1、废气治理 (1)消毒异味:加强门窗开合自然通排风、排风系统机械排风等排放至外环境。 (2)疾控实验室废气-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及风管末端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高出大楼楼顶2m的排口排放。 (3)疾控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通风橱内强制抽风进入排气管,再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大楼楼顶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并加盖封闭,废气收集至低温光催化脱臭消毒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汽车尾气:集中抽风收集后通过2根排烟井排至大楼楼顶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大楼楼顶排放。 (7)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0#车用柴油,废气通过预留的排烟井至楼顶排放。 (8)医废暂存间废气:应加强机械通排风措施排至外环境。 2、废水治理 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经灭菌降温/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1)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2)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如设置隔声效果较好的隔声房,安装隔声窗、消声器等;对风机、水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3)采用隔声效果优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墙体的隔声效果;(4)采用双层中空玻璃;(5)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场区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进出车辆行驶,同时,场区内汽车禁止鸣笛并限速,改善场内行驶道路状况,另外夜间急救车进出应关闭警笛,防止警笛声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4、固废治理 (1)纯水系统废介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光催化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专桶分类收集、避雨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中,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各废物需在各产生实验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