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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水井场址)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5-08 11:20 浏览次数:13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5-13 11:20
  • 地区:云南 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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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水井场址)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详情介绍
  • 索引号: 777777777/2023-00046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水井场址)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水井场址)

建设地点

鹤庆县黄坪镇

建设单位

鹤庆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水井场址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70MW(AC),电池组件装机容量308.448MW(DC),采用540Wp单晶硅组件。共建设86个太阳能电池方阵;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2x135MWA;建设集电线路、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为00.836hm2。其中,永久占地27.01hm2,临时占地373.83hm2。25年总发电量为11562749.6MW●h,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462510MW●h,25年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99.5小时,其中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586.9小时。工程总投资17661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6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地表径流三部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项目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运营期: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G2)。运行期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电池板清洁用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灌溉用水等。本项目的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机构或运动部件,运行期没有噪声产生。升压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弃物包括检修废油、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及废旧电气组件。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2)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

(3)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如运输车辆途径村庄,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4)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

(5)推平压实应当推一块压一块,从根本上减少表面的散土,降低扬尘的产生量。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经过冲洗后方可上路,要求在施工区车辆出口处,设置施工车辆清洗设施和一个10m3的沉淀池,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收用于洗车或道路洒水降尘。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与粪便一起集中收集,定期由项目区周边水井村、井东湾村等村庄居民清运,堆肥腐熟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在施工场地区设置1座10m3的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治理,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防护措施:

(1)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4)施工现场标明投诉电话,一旦接到投诉,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完善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远,采取上述措施,可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明显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弃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得随意丢弃。

(2)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弃方堆放至选定两个弃渣场中。

(3)项目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

(4)施工营地区设置若干个生活垃圾桶,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项目施工前,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将临时工程选择在占地范围内,减少了临时占地,避免占用原生植被,占用的为人工植被(玉米)降低了对植物的影响。

(2)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

(3)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

(4)对于太阳能方阵空地、施工营地、表土堆场、集电线路铺设、供水管道铺设道路建设等临时用地,建设完毕后会恢复地表植被覆盖,在植被恢复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按照乔、灌、草搭配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

(5)严格施工期项目场区烟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1.2动物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对树木的砍伐;

(2)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放炮,以减少对动物的惊吓;

(3)加强对施工器材的管理,杜绝让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流失于施工人员或当地群众中,用于私自制造狩猎工具和捕杀野生动物;

(4)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施工区内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封闭运行,加强周边绿化。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太阳能电池方阵场地雨水落入场地中,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灌溉。

(2)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落入场地土壤中,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灌溉。不形成径流。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依托鹤庆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污水处理工设施,井东湾生活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工艺+MBR”工艺。生活污水中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升压站绿化,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是逆变器 以及升压器等电器产生的噪声,但产生的噪声源强小,变压器噪声值为50dB(A)左右。为减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优先选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自由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依托鹤庆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内的报废太阳能电池板堆放间,报废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贮存,最终交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2)本项目危废依托鹤庆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内的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采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2013年 第36号)要求执行。

对于废油收集容器:

①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⑤废油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对于废油暂存库:

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装载废油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⑤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⑥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依托鹤庆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内的2m3化粪池由周边定期清掏,堆肥腐熟后作为农肥使用。

(4)办公区设施依托鹤庆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生活垃圾经统一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事故油池依托鹤庆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内45m3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事故油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

5、运营期生态环境

1)本项目的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合理的空间。

(2)光伏板下植被恢复措施: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应对板下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按照乔、灌、草搭配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

(3)本项目升压站内绿化工程依托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内绿化工程,可不需新增绿化设施。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升压站区域内现有绿化面积为4160m2,采取灌木+植草的方式进行绿化,故本项目不新增绿化面积、不产生绿化用水。

(4)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5)项目运行期,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应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

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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