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外聘法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北方航空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
1.2 项目编号/包号:BFH20230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外聘法律顾问 |
1 |
140000 |
140000 |
含税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2年实际使用量和2023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外聘法律顾问 |
北方航资产所涉及的各地区 |
预计2023.6.1至2025.5.31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8.1公告时间: 2023年5月 9 日至2023年 5 月15 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1.8.2报名时间:2023年 5 月 9 日 9 时00分至2023年 5 月 15 日16时00分止,【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
1.8.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7)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
1.8.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南航北方分公司员工服务中心二楼 不动产运营室4室
北方航资产清理项目组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晖,024-82245057
陈楠,024-82245057
EMAIL:zhanghui1@csair.com, chennan@csair.com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获取竞价文件时间:采购人在报名结束后以邮件的形式发送。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评审当天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通知评审开始时间:评审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4.2 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采购小组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晖,024-82245057
陈楠,024-82245057
EMAIL:zhanghui1@csair.com, chennan@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1南航北方分公司原北方航资产清理项目组
联系电话:024-82245057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 系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 系 人 :钱峰
联 系 电 话 :024-23198136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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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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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表格.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