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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持有的拟拆除实训车间(钢结构)

发布时间:2023-05-05 12:42 浏览次数:63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5-08 12:42
  •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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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持有的拟拆除实训车间(钢结构) 详情介绍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持有的拟拆除实训车间(钢结构)

标的系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持有的拟拆除实训车间(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069.25平方米,详情见《资产咨询报告》。标的评估值3.2313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3.2313万元协议或竞价公开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0.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标的系拟拆除的钢结构房屋,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拆除后废钢的数量、重量、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次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转移等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标的进行拆除和回收处理,标的看管、拆除、转移、回收、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转让底价部分按1.26%(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若竞价成交,除转让底价部分按1.26%(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外,较转让底价增值的部分按5%收取。

十、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资产咨询报告中的资产名称、结构、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咨询报告中描述的标的物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实际标的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结构、面积等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由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收据,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咨询报告》。

报名联系方式:张平 023-58359900

交易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1345264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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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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