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临沭县城乡电动汽车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城区及各乡镇驻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00 |
| 建设单位 | 山东利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光 |
| 联系人 | 王栋 | 联系电话 | 198****661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6-20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7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实施范围位于临沭县城区及乡镇驻地等,主要在临沭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居民社区新上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力设施,包括城区居民社区约300个、9个乡镇驻地社区50个。拟新建电动汽车充电站350个,其中直流快充桩200个,交流慢充桩150个,包括汽车充电箱、直流充电终端250A、直流充电终端125A、操作平台、汽车群充电运营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经常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 路定期洒水,尽量使地表 处于湿 润状态,对运土运 浆的道路派专人检查、清 扫,保证道 科学管理施工现场,砂石 料等建筑材料统一堆放 ,水泥类 建筑材料应设专 门库房堆放,破包和撒落 于地面的水泥应及时清扫 。 施工弃土弃渣等施工垃 圾及时运离现场,临时堆 放做好覆盖滞尘措施 施工现场搅拌应尽量做到 不洒、不漏、不剩、不倒 ,搅拌机 最好配备喷雾降 尘设备。 废水 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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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细 砂、泥沙、悬浮物、石油 类和少量 COD 等,较易沉 淀。针对上述特点采用混 凝沉淀法进行处理,在废 水排放量集中的浇注区各 设简易沉淀池,沉淀时间 不少于 2h,沉淀后上清液 进行回用,用于工程洒水 等,沉淀物定期人工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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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1)生产废料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料主要有木料碎块、废铁、废钢筋等均进行回收利用,只要注意回收清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建筑垃圾先将有用的建筑垃圾挑选出来,尽量回用。没有使用价值的建筑垃圾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运往指定地点。(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配备专门的清理人员,同时在施工区和生活区一角设置垃圾箱或堆运站,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垃圾箱或堆运站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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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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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山东利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永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山东利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永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71329000001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