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2023 年 1 月 5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 年1月5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对信阳跃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 公司大别山高速鸡商段一工区弃土场废石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 为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 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85900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光山县东城区健康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行政审批服务中 (邮编:465400) 序 号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发文时间 信阳跃耀废旧物资回收 有限公司大别山高速鸡 1 光山县环保局 2023-1-5 商段一工区弃土场废石 回收加工建设项目 你 公 司 报 送 的 由 河 南 德 恒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1410100086867376X)编制的《信阳跃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 别山高速鸡商段一工区弃土场废石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光山县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位于光山县白雀园镇汪河村(大别山高 速鸡商段一工区)(经度:115.10924521,纬度:N 31.73570305)。 项目占地面积 3000m2,总建筑面积 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 产车间 500m2、原料库 1000m2、成品库 500m2 及石子加工生产线和 配套的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喂料机 1 台、颚式 破碎机 1 台、筛分机 2 台、反式破碎机 2 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废 矿石约 30 万 t/a、水、电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上料→破碎 →筛分→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 30 万吨石子。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21.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4.3%。 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 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因 子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 《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及 措施进行建设,并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项目建设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 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 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 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 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 工监管,采取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施工 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要求。运营期将生产 设备、原料、成品均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不得露天堆放作业;原 料装卸区、成品装卸区产生的粉尘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出入厂区道 路采用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车辆冲洗台等措施有效抑尘。颚式破 碎、反击式破碎及筛分工序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且采取二次封闭,经 集气罩引风管收集后分别引入 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3 根 15m 高 排气筒高空排放(P1、P2、P3),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 南省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 要求;并根据环境攻坚管理要求,实时改 进,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措施和管控要求。(3)噪声:施工 期采取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 工时间,合理设置施工机械位置,最大限度的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 围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 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先进的生产设备、采取合理布 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房封闭等防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严禁 厂界噪声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 的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及油 桶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和 2013 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废中处理。同时做好重点防渗区和 一般防渗区的分类防渗工作,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职工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单位落实废石加工不得对出售及 高速施工结束后自行拆除的承诺。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 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 合理环境诉求。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管 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你公司在本项目的环评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情 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未取得排污许 可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和管理 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 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 表》及批复报送光山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自觉接 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