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其它 »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粵ST0628等22辆拟报废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粵ST0628等22辆拟报废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发布时间:2023-05-04 09:25 浏览次数:129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5-08 09:25
  • 地区:广东 东莞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粵ST0628等22辆拟报废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详情介绍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粵ST0628等22辆拟报废车辆的报废处置权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3-05-04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粵ST0628等22辆拟报废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转让底价(万元): 0.120000

项目编号:GR2023GD0000635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2023-05-0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信息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2023-05-16

交易机构联系人:吴光正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38830235

转让底价: ¥ 0.12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3GD0000635
  • 保证金: 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5-04 至 2023-05-16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否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是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清运、办理报废手续(待报废车辆交易成功后须由受让方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车辆报废完毕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证明(报废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称重单》、《报废机动车收车凭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车辆部件清单》、《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资料,受让方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报废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转让总价不包括车辆报废处置涉及的拖车费、过磅费、拓印费、车辆停放、拆解及处置以及为实施交易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供水公司公务车报废处置清单》及《鉴定评估报告》(报告编号:DG20230110021-DG20230110034、G20230111007-DG20230111013、DG20230112023)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及交付。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损坏停用待报废状态、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标的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4.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尹俊淇16676998680)。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报名参与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交易标的的清运、报废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装卸运输、车辆报废、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及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6.在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取、拆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8.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给受让方。

9.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0.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1.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鉴定评估报告》(DG20230110021-DG20230110034)、(DG20230111007-DG20230111013)、(DG20230112023)。

1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融资企业简介
投资价值描述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
经济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股东个数 职工人数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备注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备注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
增资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受让方承诺须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交易双方在按照约定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双方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及总价的书面文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5.自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入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受让方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提货、清运。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合同和安全协议完全履约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履行完毕验收标准为:受让方提货清运搬离完毕标的资产、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报废证明、缴清所有交易价款。

7.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东莞市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清运离场等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办公场所,转让方协调受让方水电的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交易双方应按转让方公司管理规范规定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看护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看护和保管并承担所有费用,承担交易标的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转让方或转让方授权监理机构有权对受让方的看护、保管和其提货清运离场全程进行安全和环保监督,受让方未获得转让方同意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提货清运或处置。

10.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接收手续。
(1)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受让方应安排拖车到转让方车辆停放车场拖车至报废公司地磅处过磅,已安装在车上的所有车载设备均随车报废;交易双方按累计车辆总重量进行转让总价计算;受让方需完成报废及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报废证明。受让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每逾期一天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该项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止。
(2)交易双方在按照约定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双方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及总价的书面文件,如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称重的,则以转让方提交确认称重文件为准。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的余额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约定及双方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的书面文件计算最终转让总价,按收费标准计算交易服务费并书面通知交易双方支付。

11.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

12.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数量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13.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4.其他要求:施工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其他的财产物资的完整及安全,如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其他披露事项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双方在按照约定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双方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及总价的书面文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6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遴选方案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光正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3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