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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明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8 08:50 浏览次数:14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5-01 08:50
  • 地区:浙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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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明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详情介绍
温州市新明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3-04-28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新明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后京村(电镀基地3号地块)

建设内容:本次吸收合并温州市勤嘉勤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属于整合项目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后京村(电镀基地3号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点见下表。

表1 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项目

序号

保护名称

相对厂址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大气环境(现状)

1

后京村

南

827

2

前京村

南

1245

3

仰义安心公寓

南

1046

4

下涂

南

1634

5

河岙村

南

1833

6

汤堡

西南

1881

7

十里村

南

2221

8

龙川村

西南

2556

9

云鼎庄园

西南

3089

10

和三村

东南

2955

11

和二村

东南

3018

12

六岙村

东北

1221

13

渔渡村

西北

1290

14

红枫山庄

东北

1803

15

梅岙下村

北

2550

16

下岸村

西北

2619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电镀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按质分流排入后京电镀污水处理厂,在此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按质分流排入后京电镀污水处理厂,在此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电镀酸雾废气经均设置全线半封闭+单侧槽边吸风+顶吸进行集气后引至楼顶通过碱液喷淋塔吸收后高空排放。鉴于氰化雾、铬酸雾须单独处理,其余酸雾集中处理,均位于楼顶;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机泵、阀门及污染治理设备,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事故性排放。在整个工艺流程中尽量减少敞开式操作。加强车间的通风和排气,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按消防规章落实各项措施,杜绝爆炸、火灾引起的污染事故。对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账。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彩印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固废: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均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废包装桶、废电镀槽液、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活性炭、漆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退镀液(含废渣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风险: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原材料均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新明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13676738999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7-88390620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7-88660290

公示单位:温州市新明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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