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智能传感测量仪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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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智能传感测量仪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仲恺区潼侨镇新华大道333号(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清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1063m2,建筑面积约为113516m2。项目员工定员1500人,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惠州市潼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吸塑工序、印刷工序、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钢材、焊渣交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油墨、废洗网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按雨污分流设计、雨水截断阀、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准备足够的沙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马上关闭雨水截断阀;危废仓库应设置围堰,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设计和建设。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时间: | 2023-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