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 04- 21 14: 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审批中心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8502676
传 真:0535-8501817
通讯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2657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龙口市鸿基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3〕20号 |
2023-4-21 |
2 |
龙口市鑫之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3〕21号 |
2023-4-21 |
3 |
龙口市芦头镇麻家社区供暖锅炉房改造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3〕22号 |
2023-4-21 |
4 |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路基材料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3〕23号 |
2023-4-21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3]20号.pdf
2.龙环报告表[2023]21号.pdf
3.龙环报告表[2023]22号.pdf
4.龙环报告表[2023]2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