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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持有的对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发布时间:2023-04-25 00:09 浏览次数:117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30 00:09
  • 地区: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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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持有的对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债 详情介绍
【项目公告】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持有的对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挂牌价:1114.3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25

报名截止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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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持有的对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5 挂牌终止日期:2023-05-24
转让方名称 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债权情况如下:

债权总额:11142806.30元(截止2023年4月25日)

本金:10839305.74元

利息:303500.56元

实现债权费用:0元

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债权金额根据委托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金额按实计算。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东咨报字(2023)第01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3-03-15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1037.87
特别事项说明

1、债权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戎君、尤燕华 担保,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

2、抵押物情况:

该笔债权由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戎君 名下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已被法院司法保全,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标的债权权利上的瑕疵披露及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4%的代偿款垫付利息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转让方对标的债权金额所作描述存在计算误差,标的债权的实际金额小于转让方的描述;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影响受让方债权的回收与实现;受让方以转让方或其自身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等;即使变更了主体,受让方可能无法完全实现主合同约定的利息。

4、请独立调查、充分了解、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债权可能面临的困难)。标的债权的转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竞价标的物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权利的完全实现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系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转让事宜不负有保密义务,如根据法律规定及政府有关部门、债务人或反担保人等的要求需公开标的债权转让的相关信息,转让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公开,无需征得受让方同意。

转让底价 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债权转让总价款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支付:(1)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日内

一次性付清;(2)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成交价的60%作为首付款,余款于一年内付清,按合同签订当月的LPR利率加1%(预计为4.65%)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如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协议成交,按标的债权成交金额的0.3%收取交易服务费;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在协议成交的收费基础上,按标的债权成交溢价金额的1%收取增值服务费。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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