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物院废旧钢瓶出售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四川博物院废旧钢瓶出售项目
二、项目简介:四川博物院有一批废旧钢瓶需做处理。参与比选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一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的规定对钢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使用。提供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本批次钢瓶报废处理报告。钢瓶的报废处理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批次废旧钢瓶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废旧钢瓶需中选人前往四川博物院自提,期间发生所有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废旧钢瓶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 量 |
规 格 |
出厂年份 |
备注 |
1 |
钢瓶 |
351只 |
重量:约75公斤/只 容积:70升/只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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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启动瓶 |
9只 |
重量:约50公斤/只 容积:40升/只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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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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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经营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四、比选提交资料
1、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类)加盖公章。
2、提供钢瓶报废处理场地、报废处理设备的现场照片,并提供具备钢瓶报废处理场地及设备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废旧钢瓶购买报价加盖公章,报价不低于15000元。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国家相关机构或组织查询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比选资料递交
1、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7:00
2、比选资料递交地点:四川博物院安全保卫部。
3、本次比选不接受电子版本及邮寄比选资料。
六、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28-65521579(工作日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