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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1幢(自编名报废资产存放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3 17:05 浏览次数:110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26 17:05
  • 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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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1幢(自编名报废资产存放场建设项目) 详情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40113202322244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17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3-04-23
建设单位(个人)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厂房工程1幢(自编名报废资产存放场建设项目)
综合受理号 pyMB2C930962304180897754
建设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路633号
建设规模 厂房(建筑自编号A-17 报废资产存放场)1幢,地上1层:100.7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 202308000001309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1786号
流水号 建字第440113202322244
日期 2023-04-23
建设单位(个人)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厂房工程1幢(自编名报废资产存放场建设项目)
综合受理号 pyMB2C930962304180897754
建设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路633号
建设规模 厂房(建筑自编号A-17 报废资产存放场)1幢,地上1层:100.7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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