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庆瑞同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庆瑞同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瑞同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23日-2023年05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459-88885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终)大庆瑞同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8.0 MB,
附件2:验收意见--大庆瑞同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pdf223.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