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搬迁项目 |
应店街镇十二都村 |
诸暨市天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形成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的生产能 |
已按要求落实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水: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冷却水定期投药净化,喷淋水定期撇油清渣),定期外排,外排的废水做危废处置;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废气:生产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PP、PE、PS挤出造粒工序废气分类收集,分别经“高效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PE造粒生产线挤出口废气和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高空排放;PP造粒生产线挤出口废气和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3#)高空排放;PS造粒生产线挤出口废气和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4#)高空排放)。 3、噪声:①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中部,利用吸声材料装饰车间墙面或天花板;③对高噪声设备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风机采用隔声罩,出风口加装消声器;④车间采用隔声窗及隔声门,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4、固废: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出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详见环评附件 |
| 2 | 年产2500吨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店口镇南联村 |
诸暨市友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总投资16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形成年产2500吨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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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气: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热处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1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经隔油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不合格件、喷砂粉尘收尘(含废钢砂)、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含切削液金属角料及屑、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浮油、污泥、废过滤棉/网、电极清洗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含油抹布/手套(豁免)、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诸暨市天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2022(报批稿).pdf诸暨市友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