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晋商工业园
建设单位: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小车拆解及破碎车间、大车拆解车间、办公楼、库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可年拆解2万辆报废机动车,包括大车6000辆、小车14000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5916762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pdf201.2 KB,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表正文(闽新汽车拆解).pdf698.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