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榄核镇甘岗村原毛文兵厂房土地项目交易公告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3〕0006 号
特别声明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与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与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开展项目互挂,现同步发布南沙区榄核镇甘岗村原毛文兵厂房土地项目(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3〕0006 号)。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司不对交易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甘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3年5月6日10:00在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对南沙区榄核镇甘岗村原毛文兵厂房土地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 原毛文兵厂房土地 ;
(二)资产类型: 非农用地 ;
(三)资产地址: 甘岗村磨碟头水闸边 ;
(四)交易面积: 2124平方米 ;(占地面积)
(五)项目经营用途:仅用于仓储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经营以下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等行业。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 无 ;
(八)合同年限: 20 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 无 ;
(十)交易底价: 5 元/平方米/月;(含税)
(十一)租金收取方式: 按自然年收取,一年收取一次租金;
(十二)递增方式:每满5年,以上一年租金金额为基数递增5%;
(十三)交易保证金: ¥760000元 (大写: 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12744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 );
(十五)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1元/平方米/月或其整数倍;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七)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八)竞投地点: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十九)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十)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4日周四(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4日周四17:00前;
(二十二)法定优先权申报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4日周四17:00前
(二十三)竞投日报到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9:55前(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
(二十四)其他说明:
1、竞投人需要负责项目落地的投资。
2、所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消防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标的物范围严禁经营以下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等行业。
4、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无任何报建及产权证明,水电消防设施均存在瑕疵,承租方在承租前应知晓出租地上附着物的概况。
5、在租赁期内如用地用地性质改变时,租金计收标准以用地性质收取(聘请第三方评估租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后,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计租。
6、竞投人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竞投人中标后须在榄核镇成立独立核算公司,运营此地块项目,发包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8、土地投包后经经联社同意可以进行转租、分租。若发现未经经联社同意而转租、分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地上一切投入归村所有。竞投人因经营所需,对承租土地上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在符合约定经营项目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分租的,不属于违法违约转租、分租,出租方应予以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9、按现状使用,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10、出租方只是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负担其他设施,所有设施由承租方负责。
11、合同期满,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包括承租方经营期间自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属出租方所有。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有合法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1、竞投人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竞投人注册和实缴资本要达到2000万元或以上,且每年纳税额需100万及以上。(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一份)
3、竞投人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旗下开展的业务须包括正常运营的农业技术研发、农产品种植、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运输、农业观光旅游等全产业链,拥有农业类发明专利(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结合本经联社目前发展趋势,大力发展乡村振兴,该地块仅限用于农业技术研发、农产品种植,并结合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项目(报名时须提供详细的项目落地方案策划书,策划书内容须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过往项目运营简介及本次意向经营的业态、方向等说明。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后固定投资3年内不少于2000万元,对项目设施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将按提交的项目策划书执行)。投标人提交项目策划书后,则不能修改项目策划书,按投标人第一次递交项目策划书为准。
5、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服务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相应后果。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的代表,须符合以下相对应的代表要求)
(一)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二)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报名。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4日, 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区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3.提供本公告竞投人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资料:(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须按以下相对应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立项编号同一竞投人(法人组织)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竞得人弃标重启除外)。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乙方须一致。
4.竞投人、竞投人(法人组织等)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竞投业务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
六、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3年5月4日17:00前(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向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核对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法定优先权);法定优先权在竞投现场由项目业主单位即时确认,法定优先权的竞得方式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2.1.4竞投事项。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现场报名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到账之后,还须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五点报名事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
账号:6327750767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立项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银行受理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转账业务委托,即视为已完成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甘岗村穗南农资竞〔2023〕0006号交易保证金。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八、竞投事项
(一)本项目的竞投时间:2023年5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0分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到竞投现场报到(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如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受委托人报到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及《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原件。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时,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
(二)现场竞投参与人要求:
1.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交易方式和竞投规则:
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投规则
2.1现场举牌竞投规则
2.1.1竞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报价,价高者得。
2.1.2竞投顺序号确认方式:竞投当天竞投人按报到顺序领取报到号。竞投开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摇出第一个摇竞价牌的报到号。该报到号竞投人摇号后,领取的另一颜色牌号为本次竞投的竞价牌号,并按这个牌号到相应位置就坐,原就座人为第二摇号人,如此类推,直到所有人领取竞价牌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若报到的竞投人只有一个,则不再摇号,报到号牌即为竞价牌)。所有竞投人报价必须举竞价牌,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所有竞投人的报价,均要由主持人现场重复报价后,报价方有效。竞投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交易公告所附资料的“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1.3竞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投报价(即加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投牌清晰表达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如果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按底价竞投,本次竞投因无人底价应价而未能成功交易。
第二阶段:每轮仍在参与竞投的竞投人按顺序逐一举牌报价。顺序号为“1”的要在上一轮最后报价基础上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或表态“放弃”),顺序号“2”表态“跟”(即与顺序号“1”报同样价格)或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若表态“放弃”代表退出本轮及后续竞投,如此类推直至产生最高价竞投人。如果新一轮报价中所有竞投人都放弃按增幅报价,以最近一轮报价中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若最终成交价有多人应价,当中拥有法定优先权的竞投人成为竞得人,否则通过摇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确定竞得人。
2.1.4法定优先权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法定优先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法定优先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2.1.5其他约定:
竞投当天按项目公告时间组织开展;若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单位、镇(街)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三方一致同意,可适当延后(只延后竞投开始时间,竞投人报到时间不作顺延),各竞投人应予理解和配合。
九、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及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gzns3z.com:8080/)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十、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
2.在竞投开始后,但尚未结束前未经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3.进入竞投室后,竞投人没有把随身所带的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在手机屏蔽柜里面,或佩戴蓝牙耳机等设备参与竞投的;
4.在竞投现场扰乱竞投秩序,竞投主持人认为其行为已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或影响本项目的正常交易的;
5.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6.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