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21厦门鹭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20230406.docx
发布日期:2023-04-21 10: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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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鹭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3〕021号 |
2023年4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