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泰环境审报告表〔2023〕4号关于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的批复.doc |
2023年4月21日 |
2 |
山东晟辉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泰环境审报告表〔2023〕5号关于山东晟辉化工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的批复.doc |
2023年4月21日 |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泰环境审报告表〔2023〕6号关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的批复.doc |
2023年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