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2023-04-20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拟就拥有的对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单户或与其他资产组包处置,现予以公示,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物情况 | 保证人情况 | 其他 | 债权资产基准日 |
| 1 |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潍坊市 | 45200.00 | 8824.95 | 276.59 | 54301.54 | (1)潍坊阳光壹佰持有的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以北,鸢飞路以西的潍坊阳光壹佰城市广场项目36401平米三期617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桂林阳光壹佰持有的位于象山区二塘乡的佛殿村、嵅村与临桂会仙镇的新立村李家洞村之间464564.2平米阳光100桂林丽园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但。 | 本项目进入执行阶段。 | 2023年2月28日 |
| 合计 | 45200.00 | 8824.95 | 276.59 | 543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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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资产标的为上表中所列债权资产,债务人和担保人实际应清偿的债权金额,按债务重组协议、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以组包方式处置的,后续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户数,增加项目的,将刊登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的内容将包括资产包内有关项目及金额增加等情况;减少项目的,不再进行补充公告。有关资产或资产包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与联系人接洽查询。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要求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06 0006-421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93号
公示期间受理该资产公示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专用电话:010-66511260、肖女士:010-661168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