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小岭现代工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孵化园)国有资产盘活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柞水县小岭现代工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孵化园)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SL-2023-000008-C04 |
| 转让方一名称 |
柞水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挂牌价(万元) |
12325.9 |
| 转让方二名称 |
柞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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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单位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产权清晰、为我单位所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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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5月18日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时 |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张先生13759912807 2、报名咨询:郭先生0914-2323013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17:00时止。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的工作时间,标的所在地。 5、报名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商洛)网站.http://ggzy.shangluo.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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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柞水县小岭现代工业产业园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SL-2023-000008-C04(001) |
| 标的性质 |
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
| 评估机构 |
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柞水县审计局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232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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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一名称 |
柞水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批准单位名称 |
柞水县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柞水县财政局关于同意柞水县小岭现代工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孵化园)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柞财办国资发[2023]108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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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二名称 |
柞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
| 机构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批准单位名称 |
柞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名称 |
柞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盘活出让柞水县小岭现代工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孵化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柞政国资发[2023]18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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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易信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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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2325.82 |
转让底价(万元) |
12325.9 |
| 保证金(万元) |
100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本次标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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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本次转让的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方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公告,并对自己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在2023年5月18日17:00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款到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商洛中元优服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营业部 账号:8060 9000 1421 0085 73 第三条 本次标的按资产现状转让(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清单或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须仔细察看标的物,全面查看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转让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受让(竞购)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代理机构、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自己受让(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意向受让方应知悉《交易须知》等附件内容,如因此造成相关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该项目资产中,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地面构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证书。待资产交易完成后,由受让人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及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交易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接、过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办理交接、过户等后续手续,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代理机构陕西启新融能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收取受让人交易服务费用。 7、其他与交易活动有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资产受让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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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附件: 19、交易须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