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金回报废汽车回收站:
鉴于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12日到期,至今未办理延续或注销。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厂区长期无人管理大门紧锁并贴有出租字样。多次与你单位相关人员沟通,至今你单位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或注销相关手续,且生产设施、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均不存在,已不符合原有排污许可证内容,不具备延续条件。
现告知你单位,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自行延续或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如逾期未办理,你单位所申领的编号为91230111MA194AQ87E001R的排污许可证将被依法注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金回公告.pdf 552.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