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时间:2023-04-19 09:21
2023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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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江阴祝塘百意护理院有限公司祝塘百意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行审环许〔2023〕1100号 1100-江阴祝塘百意护理院有限公司.doc |
2023.4.19 |
| 2 |
关于江苏悦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旧铅蓄电池10万吨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行审环许〔2023〕1101号 1101-江苏悦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doc |
2023.4.1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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