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3-0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2366340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山西华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阳煤太化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并审环评 〔2023〕16号 |
2023.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