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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1.办公设备

发布时间:2023-04-17 20:01 浏览次数:12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23 20:01
  • 地区:广东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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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1.办公设备 详情介绍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41.办公设备 转让底价(万元) 0.218000
    挂牌日期 2023-04-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28
    资产概述 标的41.办公设备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规格型号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成新率
    其他说明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1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 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含钣金智能柔性生产系统等共94项机器设备,并根据类别分为41个标的项目分别公开转让,具体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标的状态目前为闲置,均存放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号小区内。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3.本项目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

    4.标的的主要材质、真伪、品质、规格、型号等均以存放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及对转让标的有清楚了解,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并充分考虑自身解决问题及承担风险、费用的能力,一旦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

    7.本项目设备涉及的拆装、运输、现场恢复等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到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自提,拆除、现场恢复、运输、安装、运行等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5889973116(需提前预约)。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4)字第20230200004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如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价款的剩余部分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359+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以标的资产现状交易,受让方通过标的资产转让的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的现场勘验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及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7.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转让方区域及运输责任,并自行承担上述过程中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8.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国家特种设备报废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完善标的报废处置手续。
    9.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需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并交转让方审查,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以下事故应急预案:触电、火灾(爆炸)、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转让方对相关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并不免除受让方及施工单位在拆除标的资产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12.受让方拆除和搬离完毕标的资产后须将转让方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13.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导致转让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受让方需对施工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4.本次转让标的机器设备,受让方须知悉标的变更(过户)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 受让 方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 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359+保证金

    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并履行承诺: 1.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 3.无条件认可和接受交易规则及转让信息公告中的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按照公告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 方基本情况
    转让 方名称 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 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七号区广东北江开关厂厂房二层
    法定代表人 许守宏 注册资本(万元) 7,448.0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3791240392W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3-24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年3月24日)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chenchupeng@csu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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