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686531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3-4-10 |
赣环审〔2023〕19号 |
2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倍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45000吨年废旧锂电池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3-4-10 |
赣环审〔2023〕20号 |
3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宝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宝海锌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3-4-10 |
赣环审〔2023〕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