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条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5月15日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兴胡路128号
建设单位:泰州市煜琪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公司实际投资4000万元租用泰州市茂尧聚氨酯塑料制品厂厂房,建设年塑料再生造粒3万吨(综合利用2万吨汽车报废前大灯、1万吨报废汽车内饰板)项目。项目第一阶段现已形成年塑料再生造粒8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项目员工30人,全年工作日300d,实行两班制生产制度,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芮经理
联系电话:15061084571
附件1:煜琪监测报告.pdf3.1 MB,
附件2:验收意见.pdf3.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