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年处理100万吨花岗岩(再生资源)废渣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化德县长顺镇工业园区内,建设生产厂房、库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辅助工程及设施,建设年处理25万吨花岗岩废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陶瓷原料、光电石英原料、人造石英石原料,在原厂区内扩建厂房40000平方米、原料产品库房20000平方米、研发中心5000平方米、厂区总面积为7.6公顷、项目总投资11625.86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进行电话进行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华宸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志启
联系电话:13333143633
单位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工业园区内蒙古华宸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内蒙古众士齐研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志强
联系电话:17600055156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电力小区3号楼1层1-1012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