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65605
通讯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云致科技谷A3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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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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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分公司年产25万套汽车内外装饰件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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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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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分公司 |
中科国测地质勘察(河北)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长城汽车产业园内,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原有生产设备保持不变,新增23台注塑机、1台激光弱化设备、1台阴模吸覆设备、2条仪表板包覆线体,内外装饰件种类增加,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保持年产25万套汽车用保险杠、仪表板、门芯板、顶棚地毯等内外装饰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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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①成型一车间注塑废气由2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植绒线调胶、喷胶、植绒、烘干工序废气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粉碎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②涂装一车间喷漆废气经水旋漆雾净化器处理以后与烘干废气一起采用沸石转轮+RTO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排放限值;注塑废气单独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③软质车间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搪塑、调胶、喷胶、涂胶、烘干、真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徐水底盘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最终排入徐水区大王店污水处理厂,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徐水区大王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切边废料以及分选淘汰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返回注塑工段回用,废铁、废纸板、软质废表皮、废塑料、废木头、原料袋、废塑料包装全部外售。废灯管、废化料、废胶水、沾染废物(废遮蔽纸、废无纺布)、废沸石、废过滤棉、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废铅酸电池、4L以下废包装临时贮存于危废间,定期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置。 |
| 名 称: | 徐水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4月17日 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发布日期: | 2023/4/17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管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