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124003272618N-202304-00004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发布机构: |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关于2023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脱硫石膏固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处理8万吨脱硫石膏固废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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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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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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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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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年处理8万吨脱硫石膏固废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2月8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2-340124-04-01-42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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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预烘干粉尘、煅烧粉尘、冷却粉尘和改性磨粉尘经收集后(均为管道收集),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17m排气筒(DA008)合并排放,排放浓度17.23mg/m3,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成品仓粉尘和包装粉尘收集后(成品仓粉尘由管道收集,包装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合并经成品仓仓顶除尘器处理,经1根高18m排气筒(DA009)合并排放,排放浓度0.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 陈化仓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至城西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小振动筛、干燥机、煅烧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55~90dB(A)。治理方式为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窗、隔声门,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企业按照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杂物、废铁质、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塑料杂物、废铁质、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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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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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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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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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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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87309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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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1-873028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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