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神木市鑫业昌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神木市鑫业昌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神木市鑫业昌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磅房、报废机动车存储区、生产车间(含预处理区、拆解作业区)、零部件库房、危险废物暂存库房等辅助设施。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总 15829120101
附件1:神木市鑫业昌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pdf10.5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