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成形及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3年4月7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成形及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东经112°45′22.0″,北纬23°4′10.7″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60337.5m2,总投资19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拟在广东鸿图科技园现有的一期项目内增设压铸生产线、低压/差压生产线、钝化生产线,铝合金新能源汽车超大型一体成型轻量化关键零部件年产12000吨/年,高性能汽车底部零部件年产2400吨/年,电池壳及其他结构件年产1512吨/年。主要设备包括2500T~2700T压铸机、1200T~1350T压铸机、1600T~1650T压铸机、6000T~6800T压铸机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等。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工艺“混凝沉淀+A/O生化+MBR”)处理达标后排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落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热处理工序的燃烧废气引至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厨房油烟依托现有项目的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压铸生产线压铸工序产生的VOCs、油雾采取定板侧收集罩与活动收集罩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高效不锈钢滤网+二级高低压静电场+活性炭过滤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低压/差压生产线压铸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颗粒物表征)采取定板侧收集罩与活动收集罩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高效不锈钢滤网+二级高低压静电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模具、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废芯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次品经收集后交由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收集利用。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槽液、槽渣,含铬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污泥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关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金属铝屑经收集后交由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收集利用。 四、噪音:采取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两者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工艺“混凝沉淀+A/O生化+MBR”,处理能力为450m3/d)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两者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落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落砂、清理生产过程的相关限值;热处理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相关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的较严值;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西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52205
传 真:0758-8366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