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街道办事处购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盖章):应急管理办 填报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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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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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提高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能力,降低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办拟对工矿商贸企业、工业园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教育。凤凰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聘请第三方公司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二、服务范围: 凤凰街道辖区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工业园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中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传播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安全工程师资格;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中标供应商在配合采购单位开展业务时,应为所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保及其他工伤、医疗保险等。如发生伤亡事故,其责任和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由中标服务商负全部责任。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五、服务标准: 1.培训教育不少于66场,每场培训人数约50人,每场不少于2学时,总培训学时不少于132学时; 2.培训内容至少包含《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高空作业“五个必须”、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措施,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辨识和自救互救、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 3.参会人员培训资料(笔、笔记本等)每人一份; 4.矿泉水(瓶装)每人一瓶; 5.活动档案及总结不少于3份。 六、采购方式:询价 |
| 项目预算金额:988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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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公告期:4月14日-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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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凤凰街道办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195641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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