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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3 14:24 浏览次数:100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19 14:24
  • 地区:新疆 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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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详情介绍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654025202304110201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04-11

建设单位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建设规模6995.57平方米 合同工期2023-04-01 至 2023-06-01合同价格 771.667483 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伊犁天工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黄政 设计单位 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季铁兴 施工单位 新疆众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何彩云 监理单位 新疆森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马继红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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