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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勇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环保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安庆市德宽路321号,邮编:24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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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环评文件类型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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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环保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 |
安徽勇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海宁路40号5楼 |
安徽勇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海宁路40号5楼。项目总投资500万,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6条环保可降解餐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混合搅拌、注塑、冷却、包装,主要原辅料为聚丙烯、玉米淀粉颗粒,形成年产环保可降解餐具1080吨。 |
报告表 |
无反对意见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近期定期清捞用作农肥,远期经市政管网纳入海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居民点声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学校声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弃包装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厂区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及仓库采取一般防渗;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防渗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 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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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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