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000吨/年废塑料资源化建设项目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新驰路61号 |
舟山市普陀区远恒塑料制品厂 |
舟山市普陀区远恒塑料制品厂拟投资100万元,租用浙江炜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新驰路61号的生产车间,建设1000吨/年废塑料资源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湿法破碎机、粉磨筛分机、袋式除尘器、集水沉淀池等生产、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废塑料破碎1000t/a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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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①粉磨筛分机粉磨粉尘通过设备顶部集气罩局部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 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对废水管沟、集水沉淀池进行加盖处理 ③集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沉砂等定期及时清理。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①项目拟设置截流沟及集水沉淀池,湿法破碎淋洗循环用水收集后经滤 除杂质残渣后汇入集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②淋洗循环用水需及时收集,并做好收集设施防渗防漏措施,防止生产 废水溢流进入车间外雨水管线,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③车间内废水收集使用地面明沟明管,发现渗漏及时检修 ④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勾山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勾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海。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①袋式除尘器集尘粉收集袋装后作为产品出售 ②员工生活垃圾、淋洗杂质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③集水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④筛选杂物收集暂存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⑤减少固体废物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情况。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节能型生产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 设备安装时尽可能远离生产车间的墙体布置 ②在破碎机入口处设置消声器 ③对其他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的基础 上,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设备 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④生产期间关闭车间内所有门窗,并确保车间内采光窗的完好性,发现 采光窗破损需及时更换。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