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就2023年(5月)残极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请国内资格合格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内容及要求:
1.1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残极(一厂) |
吨 |
1500 |
残极状态:块状,部分粉末 |
2 |
残极(二厂) |
吨 |
800 |
1.2.1招标方对标的物的质量和品质不做任何保证,投标方在投标前有权现场踏勘并对标的物取样化验确认标的物的品质。投标方要对自己所取样品以及依据样品的投标报价负责。
1.2.2中标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标的物进行装运,招标数量为预估投标数量,以招标方出厂过磅重量为实际拉运数量进行结算。
1.2.3中标方需采用苫盖等其它措施确保拉运途中无撒、漏料情况的发生。拉运过程若发生堵料及现场撒料情况,需及时清理。清运过程中引起的环保、安全等一切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
1.2.4中标方在招标方现场装运标的物时,须听从招标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招标方的物资。
1.2.5标的物装运期间,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 做好安全措施。中标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中标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招标方遭受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
1.2.6中标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标的物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1.2.7中标方在招标方厂内若有偷盗行为,按所盗窃物资价值的10倍处予以罚款。
1.2.8拉运要求:
(1)招标方厂内无残极堆场,采用不落地的拉运方式,从仓内接出的残极需要直接拉运出厂,不允许因未及时拉运导致残极外排至招标方生产现场的情况
(2)残极破碎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粉末,中标单位必须全部拉运,不得将残极块拉运后,将残极粉末剩余在现场,每次拉运结束后需将装运现场清扫干净。具体要求如下:
包1:残极(一厂)拉运要求
中标方需自备拉运车辆(及装卸设备)前往投标方现场开展残极装车拉运工作。
拉运车辆高度不超2.6米,宽度不超3.5米。
投标方残极外排量:10吨/小时,依据招标方生产线时间(含夜间),按照招标方规定拉运频次开展残极拉运工作。
拉运强调:因招标方现场无堆放场地,中标方须安排装运车辆随时对已产出的残极进行装车(含夜间),如无法做到随时拉运,必须安排值守人员及装卸设备对现场进行整理,避免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
包2:残极(二厂)拉运要求
中标方需自备拉运车辆(及装卸设备)前往投标方现场开展残极装车拉运工作。招标方现场料仓底部为6米×6米,大门高度为4.5米,电振给料机高度3.5米,因此中标方的拉运车辆需为8吨以下翻斗车。
招标方料仓容积200立方米,因料的间隙及顶部下料为锥形,内部存料不足200立方米,中标方须依据招标方拉运通知及时进厂拉运(含夜间),且确保按照招标方规定拉运频次开展残极拉运工作,避免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
拉运强调:因招标方现场无堆放场地,中标方须安排装运车辆随时对已产出的残极进行装车(含夜间),如无法做到随时拉运,必须安排值守人员及装卸设备对现场进行整理,避免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
1.3履约要求:
1.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1.3.2合同签订期限:自接到我公司书面、微信等方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付清履约保证金及预付货款。
1.3.3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拉运通知后1日内开始清理拉运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拉运。如有延迟,每延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连续3日未实施拉运,造成中标方憋仓,中标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对该批货物另行处理。
1.3.4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
2、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每天9:00-11:30,13:00-16:00。
4、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同开标地点。
6、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
7、开标地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指定仓库电解一厂区办公楼。
8、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地 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
联系人:南欣奎
邮 编:730089
E-mail: 2642712989@qq.com
电 话:0931-6293320
传 真:0931-6293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