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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619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0466 标的名称 (2023年第1068号)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标的1报废资产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0.245 挂牌日期 2023-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23 现场展示时间 2023-04-11至2023-04-23 (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4-25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4月25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4月25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3-04-18至2023-04-18 (2023年4月18日13:30,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50,中国石油春鑫加油站。)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分为2个标的,标的1转让底价为0.245万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40万元,标的2转让底价为0.9万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15万元转让方式为分别转让,交接资产重量以在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地磅实际称重打印的过磅单净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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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分为2个标的,标的1转让底价为0.245万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40万元,标的2转让底价为0.9万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15万元转让方式为分别转让,交接资产重量以在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地磅实际称重打印的过磅单净重为准(由转让方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租赁地磅及相关设备,该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以成交单价乘以称重重量确定最终交易价款,成交单价不变。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及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受让后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拆除)、装车、运输、卸车,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或拒绝符合转让方施工要求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2、本项目采取支付预估交易价款的方式,最终以成交单价和实际称重结果为准据实结算。3、该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租赁地磅及相关设备,该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其中转让标的1中有一批报废设备,不参与称重,其成交价格为固定的0.13万元。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辽宁中恒信资评字[2022]第 140 、141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单价乘以称重后实际吨数得出的价款总额的5%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于交易完成后履约保证金中自动扣除。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4)充分知悉本项目交易方式、交接方式、结算方式和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交易服务费计算方式等规则。(5)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结果/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将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注意:各标的结算账户可能不同,意向受让方应当按标的分别对应交纳),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交易结果/竞价结果通知书》、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并交接称重完毕,具体交接数量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为准;在交接过程中,当交接额度预计超过预估交易价款对应的额度或履约保证金对应的交易服务费额度时,受让方应当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补交预估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8)知悉并同意在交接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资产交接单》确定的交接数量和额度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转让方对交接过程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单》、《项目验收单》为受让方办理结算,退还超出实际交接额度部分的预估交易价款和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9)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受让方运输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至30个工作日交接截止,拆除废渣及建筑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场地平整至地面±0,所需费用和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同意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迁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同意在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受让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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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40号5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红刚 注册资本(万元) 13,771.18571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4241131837M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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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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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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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