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常环建(2)〔2023〕10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废钢铁回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小瓦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废钢铁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依照规定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G319以北、金鹰路以东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2m2,拟建设1#车间(外租)、2#车间(本项目成品仓库)、3#车间(本项目加工车间)、综合楼、堆场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回收废钢铁,原料主要来源于社会面(回收站的废钢铁)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的废钢铁框架及边角料等),不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等,废钢铁经人工分类筛选,经机械剪切、打包后外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吨钢铁外售。根据环评结论、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址可行。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要求做到“六个100%”,减少施工期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剪切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和雾炮机处理后,经车间顶部及窗户设置的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做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太子庙污水处理厂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龙门剪及打包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注意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打包压实机采取减振基座;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机房安装隔声门窗,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屏蔽的作用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得生产,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5.规范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手套、含油抹布暂存间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6.做好环境应急防范。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环境应急防范,明确责任人员。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01t/a,氨氮:0.01t/a,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