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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1:原料跨

发布时间:2023-04-10 14:22 浏览次数:73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15 14:22
  • 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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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1:原料跨 详情介绍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1:原料跨

挂牌日期:2023-04-10

项目编号 GR2023HE1000146
项目名称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1:原料跨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5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1
挂牌日期 2023-04-1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1、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6日上午11:00时 2、展示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3、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4、联系人:赵立刚 联系电话: 17798097860 5、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技术协议》后,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 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交接手续。《资产转让交割单》以转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发布的转让公告中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汇总表》《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受让方承诺已清楚知道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受双方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2、拆除顺序: (1)所有子标的受让方(单位)同时进场施工,不能拆的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管,不拆除。 (2)首先拆除水处理设施、原料跨、成品库、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设备设施。成品库拆除后拆除修磨跨标的界限范围资产,由南往北依次拆除精饰跨;最后拆除主轧跨、成品跨、生产准备间和电气楼土建。 (3)各标的厂房拆除须在不影响自身及其他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拆除。 3、标的区域内地上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并将拆除的所有物资清运出厂。 4、标的5包括修磨跨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出厂。 5、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6、所有池、沟、槽、旋流井、基础拆除清理完成即可,不得回填。 7、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8、受让方于2023年5月31日没有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工期(环保预警、下雨及受让方等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考虑),每延期一天罚款3万元。超过6月15日仍未按要求完工,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的所有权自动由受让方无偿转让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三、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5%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必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并经转让方验收。 4、拆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约谈转让方的,罚款1万元;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考核转让方的,其考核款项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对现场发现的进度、环保、安全、垃圾填埋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视情况罚款5000元。 6、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合同额的5%进行罚款,并勒令受让方将填埋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如果2日内不清理,转让方安排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标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严禁越界拆除、偷盗其他标的物资,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10倍进行考核处罚,对责任人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5倍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受让方未按技术协议进行拆除作业的,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整改;因整改不及时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9、受让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仍由受让方承担。 10、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拆除作业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受让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1、受让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2、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4、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5、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所述违约金、罚款和损失赔偿金等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部分,受让方需在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税费说明 成交价格含税,转让方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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