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顺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整理40000吨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4 08: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对湖南省金顺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整理40000吨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年至2023年4月12日。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整理40000吨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金顺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审批文书 |
湖南省金顺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整理40000吨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 批文.pdf 年加工整理40000吨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公示稿).pdf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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