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我院将处置报废医用直线加速器壹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项目概况
1、处置项目名称:苏州市立医院(东区)报废医用直线加速器处置(回收)
2、处置项目内容:
品牌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购入时间 |
瓦里安 |
医用直线加速器 |
23EX |
1 |
2004.12.23 |
具体信息以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现场情况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拟处置变卖设备为医疗用设备,回收单位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相关流程
1. 公告时间: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15:00止。
2. 报名电话:0512-62362895。
3. 看现场时间、地点:2023年4月13日9点30分至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白塔西路16号内科楼负二楼。
4. 看完现场当场投标。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带至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文件必须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提交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3)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须涵盖拆除、处置、保险、雇员、运输、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费用结算:中标人应自确认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汇款至我院账户(不接受现金收款),并于次日内凭银行汇票回单,到我院财务科开回收款收据。
3、中标人凭我院财务科开具的收款收据进场作业。
4、中标人不能转包或分包。
5、拆除、清运时间要求:按我院实际要求。
6、中标人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围挡措施,及时清理拆卸物品,不得损坏其它设备、设施,不得影响我院正常运作。如因中标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我院无关。
7、中标人已按期缴纳回收款,但不按期拆除、清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置,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
备注:
1、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诚信黑名单。
2、请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3、投标人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诚信黑名单。(串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