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CT机、骨密度仪改扩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8.4 |
| 建设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法定代表人 | 单鸿 |
| 联系人 | 刘云飞 | 联系电话 | 139****6002 |
| 项目投资(万元) | 7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5-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增使用2台Ⅲ类射线装置,搬迁1台Ⅲ类射线装置,报废1台Ⅲ类射线装置: (1)将原医技楼二楼放射科7号房改造为骨密度仪机房,报废原乳腺机,新增使用1台Lunar iDXA型骨密度仪,最大管电流100kV,最大管电流2.5mA; (2)将原位于门急诊一楼放射区CT机房的uCT760型CT机搬迁至健康管理中心一楼CT机房使用,CT机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67mA; (3)在门急诊一楼放射区CT机房新增使用1台uCT960 型CT机,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33mA。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警示标识: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2、安全连锁装置:机房防护门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及门机联锁装置;3、机房选址及面积:机房选址分别位于医技楼二楼、门急诊楼一楼和健康管理中心一楼,机房周围无环境敏感目;骨密度仪机房有效面积为25.7平方米,最小单边长度为4.7米;门急诊一楼放射区CT机房有效面积为49平方米,最小单边长度为5.8米;健康管理中心一楼CT机房有效面积为33.7平方米,最小单边长度为5.2米;各机房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130-020)的相关要求;4、屏蔽措施:机房四周墙体、顶棚及底板的铅当量不小于4mmPb,观察窗、防护门均为4mmPb,屏蔽设计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我院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了剂量计,并为辐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陪护人员配备了铅围裙、铅帽、铅围脖等防护用品。二、安全管理措施1、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个人剂量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4、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性能及设备性能进行检测;5、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或通过考核,持证上岗。6、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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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单鸿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单鸿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4404020000007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