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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061号)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6 16:23 浏览次数:88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12 16:23
  • 地区:辽宁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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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061号)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转让项目 详情介绍
(2023年第1061号)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围观数:23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 5.89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488
  • 保证金: 1.178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4-06 至 2023-04-19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488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0347
    标的名称 (2023年第1061号)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5.890000
    挂牌日期 2023-04-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19
    现场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4-20 (14:00;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04月14日14:00。 1、本项目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3日17:00,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加现场踏勘和后续交易环节。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9日17:00,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能参加后续交易环节。 2、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04月13日17:00前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且经资格审核通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11-65850566),并于2023年04月14日14:00在锦西石化公司东门桥下集合,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参加现场踏勘。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一经提交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已对转让方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充分知晓并同意。未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交易活动。 4、每位意向受让方最多可委派1名工作人员进厂踏勘。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必须听从指挥,不得随意攀爬、行走等,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违反安全规定,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的受让,造成任何后果,受让方自行负责。)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 计量单位 项
    规格型号 数量 271
    详细信息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共计271项,包括部分设备、泵配件、密封圈、胶圈、电缆等,存放于仓储中心库房内。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资产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标的资产整体成批转让,不接受检斤称重,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所有。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锦西石化(上市)物采部一批报废物资转让项目。
  •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全部为报废物资,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资产后不得用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用途,无论获得后做何种用途,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2、受让方在资产清运期间需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3、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资产交接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13%。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3年04月13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3年04月19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同意本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内部审批手续,《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并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6)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7)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资产交接完成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标的资产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厂。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受让方清运剩余标的资产,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8)受让方委派的拆解、装车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受让方施工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前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针对大件货物,受让方须将标的资产整体清运出厂后自行处置,避免在厂内拆解影响工期,原则上现场禁止动火切割,极特殊情况须征得转让方同意。(9)标的资产装车前受让方组织清理残余介质至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禁止装运出厂,清理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资产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锦西石化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该类报废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15)同意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16)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清运结束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返还。9、本项目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和资产交接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两项经营范围,须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打印版,与营业执照信息吻合);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资产受让申请书;7)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上述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一式壹份。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78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王红晨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00716427237D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付先生
    咨询电话 15840679133;0411-65851246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QQ号:506154255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函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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