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器械目录采购意向公示
根据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手术器械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并征求各供应商反馈意见和性能材料。有意向参与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材料并具体给出意见建议。本次意向项目公开技术性能需求非产品采购最终需求,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无论是否采纳均不予回复,最终采购产品技术性能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一、项目名称:手术器械采购意向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
备注 |
1 |
手术器械项目意向公开 |
详情见附件 |
详见附件1 |
2023年4月-6月 |
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务必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意见建议 |
二、其他说明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对基础外科手术器械进行更换购置按照质量划分出两个档次,形成手术器械供应目录,在合同周期内实施协议供货,以提升手术器械购置、使用、报废等规范管理水平。本次招标无预算,对产品国别不限制。
(一)技术总要求
1.投标方可用文字资料和数据对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进行详细描述。所供产品技术参数应满足临床需要,并是医疗市场的主流产品非淘汰或即将被替代的产品。
2.投标方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所投标产品样品,未提供样品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医疗器械产品,同时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拟投标的产品必须安全、无毒、环保,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接受医院的相关处罚,情形严重的予以停用退出医院。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命名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类管理目录名称命名,并按照同类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时加注释,如直、弯、尖头、长度、是否有齿等),严禁使用本品牌产品编号或商品名称、俗称、简称或翻译译音。
5.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产品必须齐全,不得缺项。
6.所投产品具备全国三家或以上三级医院(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家省级医院)同类产品使用客户。
7.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所有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别医院的采购价格,提供近两年内供货合同或供货发票证明。
(二)服务要求:
1.质保期:原厂质保期不少于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范围包括因配件松动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规格型号等及时供货,配送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描述的产品及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确保材料质量、品牌等无差异。配送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给予退换货,以保证临床治疗安全。
3.售后服务:投标方分别提供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服务方案还应包括零配件的优惠报价(配件组合起来不得高于原件价格)。维保服务响应时间应满足产品发生故障接到报修电话2小时内及时响应,4小时之内专业工程人员到场负责器械的调试与维修。(在商品故障暂时无法维修且无替代产品的情况下厂家应免费提供合适的替代品供医院使用)
4.在供应周期内,如果厂家产品技术升级,有同类新产品上市,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果招标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5.验收要求:根据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送至医院相关科室,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货物的装箱单、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产品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
6.产品标识:免费为采购的器械标注科室代码。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周期:贰年。
2.交货时间:根据相关科室下达的采购任务要求及时配送。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三、回复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军队采购和地方政府采购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其它供应商须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2、所有供应商需提供所参与反馈意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包内产品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提供承诺书)
★四、回复意见材料组成:
投标人通过邮箱以电子版形式递交回复意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按照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其它本文所要求的资质材料和涉及到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的有关资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彩页等);
5、填写采购意向意见表,见附件2。
注:①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清晰完整。②材料概不退还。
五、回复意见格式: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回复邮件格式:邮件题目必需按照“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标注,所有材料压缩成一个包发送。截止时间为本意向公开发布之日起7日内,延期提交的材料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六、回复邮箱:a5019015@163.com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江助理;
电 话:0536-5019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