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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年产1000吨钢帘粉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3-04-06 11:05 浏览次数:99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09 11:05
  • 地区:山东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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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年产1000吨钢帘粉项目(一期) 详情介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年产1000吨钢帘粉项目(一期)

2、项目内容: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成立于2021年07月13日,位于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北关村(茌平县博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为郎以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本项目为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年产1000吨钢帘粉项目,购置破碎机、卷扬机、切块机等生产设备,以废旧钢帘布为原料,通过撕条、切块、破碎、分离、包装工序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0吨钢帘粉的生产能力。

(二)环保审批情况

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于2021年9月办理了环评手续,于2022年1月8日取得了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聊城市茌平区鑫一恒废旧物资回收厂年产1000吨钢帘粉项目的审查意见》聊茌行审环管[2022]4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撕条、切块、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磁选工序产生的异味。

(1)撕条、切块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

撕条和切块过程产生少量含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

项目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3)磁选工序产生的异味

项目磁选过程中,由于橡胶产品与机械设备的摩擦,散发出少量的橡胶制品特有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引入一级活性炭吸附箱,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35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排放量<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中的要求(20,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7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气筒15m高的要求(2000,无量纲)。

总量核算: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年工作时间2400h,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2kg/h,在满负荷情况下,计算得项目颗粒物的全年排放量为0.0125吨,项目产能为年产600吨钢帘粉项目,符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的污染物总量(颗粒物全年排放量为0.0338吨,总量确认文件见附件)。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于破碎机、卷扬机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经过基础减振,再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可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噪声为55.1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和生活垃圾。

(1)除尘器集尘,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6413t/a,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421-000-66,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2)废布袋,当布袋除尘器中的布袋无法达到核定去除效果时需要进行更换,本次按每年更换一次,更换量约为0.06t/a,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421-000-99,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员工10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1.5t/a,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

(1)项目在进行机械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机油属于危废(HW08,900-219-08),经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机油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桶,废油桶产生量约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经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本项目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运。

(4)每年约产生含油废抹布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已做好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山东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山东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电话:13563010031

邮编:252000

地址: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北关村(茌平县博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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