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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朴华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片材及500吨新型穴盘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6 08:51 浏览次数:94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09 08:51
  • 地区:山东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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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朴华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片材及500吨新型穴盘项目 详情介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朴华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片材及500吨新型穴盘项目

2、项目内容:山东朴华塑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山东碧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山东朴华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片材及500吨新型穴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再生PET颗粒、色母颗粒等为原料生产片材及穴盘。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7月19日以“莘行审报告书[2022]1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山东朴华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片材及500吨新型穴盘项目占地面积为1833.3平方米,劳动定员2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本次验收范围为:同向平行双螺杆挤出机、2台三棍压光机、1台粉碎机、2台收卷机、2台冷却机、1台空气压缩机、20台穴盘成型机、20台冲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的生产设备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循环冷却排污水W1、生活废水W2。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熔融挤出、压光废气G1(VOCs)、加热成型废气G2(VOCs)、粉碎废气G3(颗粒物)。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挤出机、压光机、穴盘成型机、冲压机、风机等主要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料及不合格品S1、废活性炭S2、废催化剂S3、废液压油S4、废空压机油S5、废油桶S6、除尘器收集粉尘S7、废除尘布袋S8、废滤网S9、原辅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S10、废滤网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11。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已做好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项目

处置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

VOCs、颗粒物

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车间外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无组织厂界浓度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应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有组织废气

DA001

VOCs

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二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

废水

循环冷却排污水

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经市政污水管网,由莘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蒋干分干渠,最终汇入徒骇河

生活污水

固废

废料及不合格品

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

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网

外售物资回收公司

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催化剂

废液压油

废空压机油

废油桶

职工生活垃圾、废除尘布袋

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安装消音隔声装置、厂房隔音等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环境风险

设置三级应急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新建事故水池,厂内分区防渗建设等

项目变动情况

序号

原环评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1

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引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工序累计工作时间600h,废气产生量较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472mg/m3,臭气厂界浓度12(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排放浓度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17×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9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0×10-2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8(无量纲)。有组织废气排放口P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标准要求(60mg/m3,3.0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000(无量纲))。

本项目废气处理效率统计表见表9.2-9。

表9.2-9废气处理效率统计表

项目

废气进口浓度平均值

废气出口浓度平均值

处理效率(%)

颗粒物(mg/m3)

38.43

4.25

88.94

非甲烷总烃(mg/m3)

27.28

3.67

86.55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823

457

83.81

根据监测数据保守核算,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年排放总量为0.072t/a,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在7.0-7.8之间,SS最大监测浓度为89mg/L;CODcr最大监测浓度为170mg/L;氨氮最大监测浓度为2.99mg/L;BOD5最大监测浓度为45mg/L;全盐量最大浓度为1284mg/L;从以上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级标准及莘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4.1dB(A)-56.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6dB(A)-48.3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山东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山东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电话:15063363014

邮编:252000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鲁西经济开发区甘泉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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